然而,五年过去了,打人的嫌疑人又因为其他的事被抓了,还顺便供述出了这件事,结果XX组得到消息,认为“这还了得”?立即启动问责程序,约谈当时的办案民警、带班领导和时任所长,并要求追责他们的五年前的“不作为”。
懂法的人都知道,受害人报警后,不来做笔录或者不配合做笔录的,案件是无法受理的,即使做了笔录案件受理后,受害人不来做伤情鉴定或者不配合做伤情鉴定的,案件也是无法根据伤情的轻重来确定是不是立为刑事案件侦查和进行下一步处理的。
调解是双方自愿的、私下的、认可的,双方你情我愿的事,没想到五年之后因为办案民警没有“工作留痕”的“有证据证明”你作为过,就要被追责,合理吗?
一位能接触到上级的上级的兄弟给六哥讲的不经意的一件事提醒了我们,一位上级的上级在惆怅中说了一句话:“其他组都有战果了,我们还没有呢,回去怎么交代啊?”
看来,基层的办案民警被追责只是他们的一个“战果”!瞬息万变的出警现场和不是活在童话里的案件处理,只要你想要鸡蛋里挑骨头,都会成功的!
为何六哥只说基层民警是“战果”?因为前些时候另外一位兄弟给我说,他多年前办理的一个案件的嫌疑人,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结果检察院以“事实清楚没有逮捕必要”为由不批准逮捕,人被迫释放转取保候审,在规定期限内再次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检察院又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退卷,并列出了一堆根本不可能完成补查。
如今,有某单位想要来追责公安的基层办案民警,兄弟说:“取保候审是我一个小小的派出所能说了算的吗?是我能决定的吗?被追责的应该是我吗?”
六哥向来不反对追责,所以请某些人也不要给我扣帽子,我只反对“过度追责”和“为了追责而追责”!(最近中央也重视了此类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