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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开老年车被扣车主状告商家

开老年代步车被扣,车主状告商家获赔这么多!

 
来源:警示教育

案例一:无牌四轮电动车被扣 状告销售商获赔1万4

2014年12月10日,江苏连云港。原告刘某在被告电动车经营部处花费17500元购买一辆电动车,保险花费400元。买车前,被告承诺该车是非机动车辆,不用上牌、不需驾驶证可以上路。

2015年6月3日,原告驾驶电动车上路行驶,被交警以无牌、无证扣留,6月12日,原告持购车发票、保险单和合格证等到车管所申请上牌,但上不了牌。

2015年7月27日,原告向交警部门交了罚款400元,并作了书面承诺不再上路后,方将车辆取回。后刘某将销售商告上法庭,要求撤销买卖合同、返还车款并赔偿损失。

2017年2月20日,海州法院作出判决:撤销原告刘某与被告电动车经营部的买卖合同关系,鉴于原告已经实际使用该车一段时间,且在购买车辆时亦未能履行详尽了解车辆性能及使用限制等合理谨慎义务,判决被告将购车款的80%即14000元退还原告,关于原告主张的罚款400元,由原被告双方各承担200元。

案例二 驾驶无牌四轮电动车上路被查 男子状告销售商获赔

江苏盐城人瞿某以3.3万元的价格从销售商陈某处购得一辆四轮电动车,不料在上路行驶时,因未悬挂号牌、未随车携带相关证件被交警查获并依法扣留。

之后瞿某多次向交警索要被扣车辆,但交警通过第三方检测单位对该车的鉴定结果显示其为“机动车”,并向其解释:“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悬挂机动车号牌、投保机动车交强险。”瞿某称,销售商陈某帮他买过保险。经双方当面查验,保单上注明该车类型为“非机动车”。

瞿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陈某退还购车款。法院认定,涉案车辆为机动车,经销商陈某未完全遵守诚实信用原则,未完全尽到风险告知义务,在双方签订的合同上构成违约。2017年12月30日,法院判决陈某将85%的购车款退还瞿某。

现状非标四轮低速电动车泛滥 交通违法严重

在许多二三线城市、农村地区,甚至一线城市的远郊地区,有大量此类车辆在道路上行驶,他们体积小、速度快,但却在道路上左右穿插、随意逆行、闯红灯……

这类车,其实就是社会广泛关注的“四轮低速电动车”,它还有一个更广为人知的名字:老年代步车。他们在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上来回穿插,时而龟速时而快速,逆行、闯红灯等违法行为多发,给道路交通秩序带来严重影响。

问题出在哪儿?

生产设计不合理、工艺简单、材质低劣

设计方面:这类车普遍被设计成窄车身、轻底盘、高车体,因而重心较高,稳定性很差。同时刹车构件多为抱刹设计,要用很大力量踩到底才能刹住车。如果是反应慢、力道不足的老年人驾驶就更加危险。

安全配置:车身外部,前后都没有防撞吸能结构;车身内部,连最基础的安全带都没有,更不用提安全气囊等配置。另外,这些车辆出厂前也未经过碰撞测试,安全性能无法保证。

工艺材质:众多老年代步车生产企业的生产工艺相当粗糙,买了电瓶之后,自己焊装车架,套上铁皮车壳即可出厂,一个工人一天即可组装一辆。材质方面,央视记者曾做过暗访,发现其车壳所用铁皮厚度不超过2毫米。还有更多企业为了压低成本,采用价格低廉的玻璃钢,强度很低,15km/h的时速便足以使其四分五裂。中消协也曾发出警示,称“刹车构件单薄,容易损坏”。来看看它有多易碎。

销售隐瞒事实 忽悠消费者

我国对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和产品实施公告管理制度,工信部定期发布《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

对纳入公告的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获得检验合格证的车辆,公安交管部门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予以注册登记,之后才可以上道路行驶。而现在市场上已呈泛滥状态的老年代步车并不在《公告》范围内,不符合注册登记条件。

但是,由于其速度、车重等远超非机动车国家标准,车辆检测鉴定及众多司法判例均将其认定为“机动车”。但众多销售商为了利益,或隐瞒此类车实为机动车的事实,或声称“不需要上牌、不需要驾照”,或表示为消费者购买所谓“三者险”。

还有部分企业“张冠李戴”,称老年代步车是符合国家新能源产业政策的“新能源汽车”。

实际上,早在2012年国务院发布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中,就已明确强调“低速电动车不属于新能源汽车”,也“无法达到机动车安全标准,不具备对于新能源核心技术的支持”。

因此,销售商每一次成功出售,都是在赚取利益的同时将安全风险转嫁给消费者。

消费未经驾驶培训 交通违法多

在老年代步车的消费者中,几乎都是上了年纪的老年人,他们几乎未经过正规驾驶培训,不熟悉基本的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通行规则。

尤其是在三四线城市、农村等地方,因道路安全隔离设施、标志标线不完善等,此类车辆随意穿插、掉头、逆行、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更是常见。

危害维护权益难 调查追责难

由于众多老年代步车没有登记上牌,驾驶人也没有驾照和保险,一旦发生事故对他人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驾驶人为了逃避处罚,会毫不犹豫地选择逃逸,不仅给交管部门的事故查处、追责带来极大难度,事故中受害的其他人员获得赔偿的难度也更高。下面是广西贺州曾发生过的一起案例。

对驾驶人及其家庭来说,更是面临两方面的风险。

一方面,如果因车辆质量问题对自己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失,不仅难以获得保险赔付,厂家和销售商还往往以“我们卖的不是机动车”为由推诿责任,消费者维权困难重重,拖到最后,损失只能自己承担。

另一方面,由于老年代步车往往被认定为“机动车”,一旦在使用中发生交通事故,无论是单方事故,还是与其它机动车、非机动车或行人发生事故,都会因此承担更大的事故责任和赔偿责任。

结语

近年来,老年代步车在公共道路上的身影随处可见,兼备汽车的性能和舒适性但却没有汽车的安全系数。即便如此,越来越多的人特别是老人选择了这种看似性价比极高的交通工具代步。

然而这种非标车到交管部门无法上牌,导致无号牌车辆在道路上横冲直撞、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现象屡见不鲜,给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等带来了严重不利影响。

在此提醒所有消费者和销售商,不销售、不购买、不驾驶、不乘坐此类非法车辆,为道路交通安全以及自己、他人的人身安全负责。已购买者应尽快更新淘汰,并通过正当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郜秀华
【作者: 】  【发表时间:2019/8/14】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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