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张喻)连日来,合阳县公安局高度重视城区禁燃限放工作,严格执行《合阳县城区禁限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要求,由治安大队、金水、九龙派出所抽调警力,每日轮班上街开展巡查整治工作,对不听劝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进行严厉查处,近日共办理案件4起,行政处罚5人。
2019年9月30日10时许,合阳县凤凰路幸福里工地门口有人燃放烟花爆竹扰民,金水所民警即刻赶到现场,没收了现场尚未燃放的8墩子炮,对活动负责人宋某处以200元行政罚款,并进行了相关法律教育。
2019年11月7日,治安大队民警正在街面开展巡逻守护工作,发现武帝北路延伸段北头有人燃放烟花爆竹,上前了解情况得知,城关镇知堡乡村民曹某喜购新车燃放烟花爆竹表示庆祝。民警随即对其进行传唤调查,并处以300元行政罚款。
2019年11月13日,治安大队民警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西环路某汽修店开业,店主范某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进行庆贺,民警即刻上前制止,并对其处以200元行政罚款。
2019年11月14日12时许,城关北街有人在禁燃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九龙所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并固定证据,询问得知该二人朋友饭店开张,为表庆祝在店门口燃放烟花爆竹庆祝。民警依照规定对二人分别处以500元罚款,并进行了法律规定宣传。
民 警 提 示:《合阳县城区禁限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明文要求,县城规划区范围内(东至西禹高速路,西至西沟,南至太乐村、南庄村村南,北至运煤专线)除每年农历腊月二十三日至次年正月十六日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外,其他时间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共同维护公共安全和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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