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上午10时许,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故意伤害案。记者 许艾学 摄
陕西网(记者 陈冰娟 许艾学 通讯员 朱小龙)12月20日上午10时许,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永强担任审判长公开开庭审理方某军故意伤害一案,渭南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逸强出庭支持公诉。法检“两长”同时参与庭审,带头履行法官、检察官办案职责,体现了渭南法检两院院领导办案已成常态。
公诉机关指控称,2019年8月26日凌晨4时许,大荔县赵渡镇平民村村民胡某在被告人方某军位于赵渡镇平民街道的烧烤店吃饭时,因账务等问题与被告人方某军发生争吵,被告人方某军大哥方某将胡某劝走后,方某军从其烧烤店拿刀尾随其后,在烧烤门店前马路边用刀捅向胡某,致其死亡。同日,被告人方某军向公安机关投案。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方某军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为确保庭审效果,李永强庭前详细阅卷,与合议庭成员认真分析案情,制定了详细的庭审预案,为庭审顺利进行做了充分准备。庭审中,审判长李永强主导整个庭审过程,合议庭成员分工明确,配合默契,案件审理全程规范有序。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被告人方某军在最后陈述阶段对其所犯罪行真诚悔过,该案合议庭评议后将择期宣判。
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永强担任审判长审理案件。记者 许艾学 摄
渭南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逸强出庭支持公诉。记者 许艾学 摄
庭审现场公诉人员及委托代理人。记者 许艾学 摄
庭审现场数十人参加旁听。记者 许艾学 摄
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故意伤害案现场。记者 许艾学 摄